公告日期:2019-07-05
证券代码:837839 证券简称:尚通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修订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目前,上市公司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披露了《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草案的最新进展情况,收购报告书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一、前次报告书披露后,收购人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使得实收资本增至255,172,848元,本次报告书对此做相应修改。
二、在收购报告书“第二节收购人介绍之一、基本情况之收购人的股本结构”中更新以下内容:
“收购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喆 自然人 9,641.76 37.79
2 马铮 自然人 6,083.07 23.84
3 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876.52 3.44
4 郭国勇 自然人 152.09 0.60
5 王毅 自然人 90.00 0.35
6 苏丽 自然人 87.85 0.34
7 郭华容 自然人 87.47 0.34
8 马德桃 自然人 53.94 0.21
9 陈振静 自然人 51.96 0.20
10 罗秀红 自然人 51.94 0.20
”
三、在收购报告书“第二节收购人介绍”之“四、(一)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中更新以下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领域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领域的严重失信者名单;不存在关于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不良信用记录。
通过检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规定。”
四、在收购报告书“第二节收购人介绍”之“五、收购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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