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龙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西龙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医药”或“公司”)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的要求,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对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4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鹏宇、胡晓琴。截至 2022 年末,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12%,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龚鹏宇,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5.6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是
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事项 是或否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公司已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业务规则的要求。
三、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尚未设置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目前公司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
龙宇医药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完成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2 年 5 月 20 日,闵国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上述辞职于 2022
年 6 月 7 日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彭艳琴后生效。
2022 年 6 月 21 日,龚亭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陈思女士因工作原
因辞去监事职务,上述辞职于 2022 年 7 月 7 日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
的董事陈思、监事熊江后生效。
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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