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06
证券代码:837833 证券简称:同科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6年6月28日,书面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李嘉力董事长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5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决议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1、议案内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 2016-002)。
2、本次股票发行方式为不确定发行对象的股票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尚未具体确定,不存在需履行回避表决的程序。
3、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针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相应修改《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的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5]京会兴审字第52000110号》《审计报告》审计的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值102116132.17元人民币折股1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本次股票发行,并在新增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后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的注册资本金额进行修改。
(2)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及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流服务(不含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及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流服务(不含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日用品;消杀用品;化妆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修订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新股时,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4)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本次股票发行,并在新增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后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中的股份总数进行修改。
(5)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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