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2
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7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2
第一节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股份转让......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股东......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董事会......19
第一节董事......19
第二节董事会......21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监事会......28
第一节监事......28
第二节监事会......29
第八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1
第一节信息披露......31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35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9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39
第十四章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联华盛世有限公司以2015年11月30日为基准
日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69号院1号楼5层2单元522
室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5.20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352,000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可以对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薪
酬的情况。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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