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证券代码:837825 证券简称:联华盛世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权益分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派、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决 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确
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应 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
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的在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对股东 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对股东
提出的有关公司经营提出的建议和质 提出的有关公司经营提出的建议和质
询必须予以明确回复; 询必须予以明确回复;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
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簿;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供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证明其持有公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 的要求予以提供,但不得披露、泄漏未
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 公开重大信息。
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
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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