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盛世: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联华盛世资讯
2017-08-21 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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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1

证券代码:837825 证券简称:联华盛世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联华盛世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权益分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派、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决 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确



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应 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



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的在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对股东 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对股东



提出的有关公司经营提出的建议和质 提出的有关公司经营提出的建议和质



询必须予以明确回复; 询必须予以明确回复;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



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簿;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供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证明其持有公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 的要求予以提供,但不得披露、泄漏未



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 公开重大信息。



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



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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