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长沙高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长沙高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沙高新医院”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事宜召开了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长沙高新医院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我公司”)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我公司对长沙高新医院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对长沙高新医院的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定、指引等的要求,我公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在内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利用在推荐挂牌业务中获得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不存在持有长沙高新医院股份,或者在长沙高新医院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不存在强迫长沙高新医院接受股权直接投资,或将直接投资作为是否推荐长沙高新医院挂牌的前提条件之情形。
项目小组根据指引的要求,对长沙高新医院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项目小组与长沙高新医院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等进行了访谈,并同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长沙高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挂牌工作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18日对长沙高新医院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为黄崇春、邓银珍、王建凯、宁文卓、黄志程、皮辉娟、刘雪晴。其中,黄崇春、皮辉娟、刘雪晴等为行业专家,邓银珍、王建凯为注册会计师,宁文卓、黄志程为律师。内核小组指定黄志程担任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专员。上述七名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长沙高新医院股份,或在长沙高新医院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能的情形。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了审核,会议认为:
1、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长沙高新医院进行了尽职调查;
2、长沙高新医院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要求;
3、长沙高新医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长沙高新医院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推荐长沙高新医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我公司认为,长沙高新医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012年11月19日,刘习明和湖南三湘四水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起设立长沙高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9日,长沙市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43010000016989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设立。从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
长沙高新医院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不孕不育专业检测和诊断、中西医结合治疗、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医疗服务。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609,294.78元、59,238,643.44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9.09%、98.82%,主营业务明确。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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