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7798 证券简称:九合环境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永康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3 日第一次开庭,双方分别上传证据和答辩状,质证和答辩完
毕,等待判决结果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之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施工单位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永康市古山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应巍炜
公告编号:2024-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主单位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0 月 30 日,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了《古山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与风貌提升 EPC 工程(项目包一)施工合同》与《古山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与风貌提升 EPC 工程(项目包四)施工合同》,约定将古山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与风貌提升 EPC 工程的项目包一和项目包四发包给原告施工,由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设计。
2020 年 6 月 18 日,被告又就上述工程的项目包一和项目包四与原告分别签
订了两份《补充协议》,确认项目包一的合同优惠率为 11.2%、项目包四的合同优惠率为 10.95%,并约定由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对该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经被告委托审计单位审计,最终确认项目包一的审定金额为 18,841,273 元,项目包四的审定金额为 11,142,390 元,在扣除设计费后,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合计 28,602,863 元。截止至今,案涉工程早已通过竣工验收,被告却仅支付原告23,894,497 元,还尚欠原告工程款 4,708,366 元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 4,708,366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4 月 3 日第一次开庭,双方分别上传证据和答辩状,质证和答辩完
毕,等待判决结果。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告编号:2024-002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被告的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对被告的严重逾期行为进行了诉讼请求。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暂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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