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37798 证券简称:九合环境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11 月 8 日第一次开庭,双方分别上传证据和答辩状,质证和答辩
完毕,等待判决结果。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丁双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第三人的合作伙伴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之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2-033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王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内部承包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 月 12 日,九合环境与深圳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铁汉公司)签定了《宁海天明湖公园 16-1#景观绿化工程分包合同》,同日九合环境将该工程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包给第三人王强负责施工和管理。2019 年,王强与原告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6,000,000 元,并承诺按月息3 分计算,工程完工后,另外提供不少于 36%的回报奖励,协议由王强签字并加盖了宁海县桃源街道绿化景观工程项目部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令被告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王强,归还借款本金
5,260,000 元及利息(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到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按月利率 2%
计算,从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按同期 LPR 的 4 倍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暂
算至起诉日利息为 2,240,834.49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2 年 11 月 8 日第一次开庭,双方分别上传证据和答辩状,质证和答辩完
毕,等待判决结果。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33
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已确认被冻结的账户为九合环境的公司基本账户
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帐户,已确认被冻结金额 7,500,00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0,116,034.21 元,冻结金额占比为 14.97%。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流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经聘请律师积极应对,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案代理人答辩:
2018 年 1 月 12 日,九合环境与深圳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铁汉公司)签定了《宁海天明湖公园 16-1#景观绿化工程分包合同》,同日九合环境将该工程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包给第三人王强负责施工和管理。 2019 年
1 月 15 日,由于资金等原因,第三人王强与原告丁双庆、 陈达钱,汪文庆、 徐
秋晓、赵宗法,曹建国等人协商合作经营并签订《宁海天明湖公园 16-1#景观绿化工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同日,为便于管理,第三人王强与原告丁双庆单独签订内容相同的《合作协议》一份。后因合作投资人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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