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0
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集中管理。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方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
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工作日内公
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
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凡涉
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
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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