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8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10-11 层)
二〇二三年六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意见函”)已收悉。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与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意见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意见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问题 1...... 3
问题 2...... 24
问题 1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涉及集采的相关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单项履约
义务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与付款结算条件不匹配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补充披露
如下:
“(三)报告期内涉及集采的相关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
入的合理性,与付款结算条件不匹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集采的相关项目包括厦门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工程信息
化建设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工程信息化三期项目以及厦门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信息化二期项目。
1、厦门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 3 号线
工程信息化三期项目
(1)项目具体情况
在上述项目中,客户基于其内部流程的便捷性考虑,将不同项目合并打包
进行招投标,并根据中标结果将多个项目签订在同一份合同中,公司根据不同
项目完成及验收情况分别确认收入。
厦门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总金额为 5,508.40 万元,包
括不同软件系统及硬件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独 验收及收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使用单位及应用功能 立于合 入确认所
(万元) 同其他 在年度
项目
使用单位:集团设计管理部
基于 BIM 的 应用功能包含:建模计划管理、模型
1 设计协 同管 1 项 121.23 审查任务管理、模型问题管理、模型 是 2021 年
理平台 资料管理、图纸管理、模型成果管
理、变更管理、知识库、统计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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