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7710 证券简称:东大高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详见公告编号:2021-008)已获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3,406,111.5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5,953,727.16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65,000.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公告编号:2021-015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5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全部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五、 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大连路 8 号 联系人:师晓为
公告编号:2021-015
电话:0451-58582173 传真: 010-58582179
六、 备查文件
《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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