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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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67
当事人:
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电通),注
册地址:江苏省射阳县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 88 号。
管林根,男, 1971 年 1 月出生,易电通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
刘醒薇,女, 1971 年 4 月出生,易电通实际控制人。
周益,男, 1987 年 4 月出生,易电通信息披露负责人。
吴月琴,女, 1964 年 10 月出生,易电通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2016 年至 2018 年,易电通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的违规情形。
相关占用主体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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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宠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宠邦国际)直接
持有易电通 55.27%的股份,为易电通的控股股东,同时为易电
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刘醒薇实际控制的公司。
2. 府谷县矽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谷矽盟),为易电
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实际控制的公司。
3. 陕西中电智慧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中电),
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设立以来,为易电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实
际控制; 2018 年 2 月 7 日起,因股权转让,陕西中电为易电通
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刘醒薇共同控制。
4. 射阳县风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阳风光),于
2017 年 9 月至 12 月期间,为易电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刘醒薇
共同控制。
上述主体违规占用易电通资金情况如下:
2016 年,府谷矽盟累计占用易电通资金 600,000 元。
2017 年,宠邦国际占用易电通全资子公司天工智慧能源(上
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天工)资金 16,321.8 元;府谷矽盟
占用易电通资金 25,994,000 元,占用易电通全资子公司江苏易
电通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资金 9,900,000 元;陕西中电占用易电通
资金 30,674,312.91 元;射阳风光占用易电通资金 1019.3 元。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累计占用易电通资金 66,585,654.01 元。
2018 年 1 月至 9 月,陕西中电占用易电通资金 32,305,606.2
元,占用易电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工资金 691,080 元,占用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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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全资子公司江苏易电通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资金 29,468.70
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33,026,154.90 元。
易电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试行)》)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易电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刘醒薇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管林根作为董事长,
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易电通信息披露负责人周益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 1.5 条的规定。
易电通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月琴,对任期 2015年 11 月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内的资金占用违规事项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
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信
披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信披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易电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管林根、刘醒薇、周益、吴月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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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电通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业
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
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易电通,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管林根、刘醒薇、周益、吴月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
转系统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管林根、刘醒
薇、周益、吴月琴,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
易电通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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