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易电通资讯
2019-02-20 1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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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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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67

当事人:

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电通),注

册地址:江苏省射阳县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 88 号。

管林根,男, 1971 年 1 月出生,易电通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

刘醒薇,女, 1971 年 4 月出生,易电通实际控制人。

周益,男, 1987 年 4 月出生,易电通信息披露负责人。

吴月琴,女, 1964 年 10 月出生,易电通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2016 年至 2018 年,易电通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的违规情形。

相关占用主体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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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宠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宠邦国际)直接

持有易电通 55.27%的股份,为易电通的控股股东,同时为易电

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刘醒薇实际控制的公司。

2. 府谷县矽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谷矽盟),为易电

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实际控制的公司。

3. 陕西中电智慧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中电),

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设立以来,为易电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实

际控制; 2018 年 2 月 7 日起,因股权转让,陕西中电为易电通

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刘醒薇共同控制。

4. 射阳县风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阳风光),于

2017 年 9 月至 12 月期间,为易电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刘醒薇

共同控制。

上述主体违规占用易电通资金情况如下:

2016 年,府谷矽盟累计占用易电通资金 600,000 元。

2017 年,宠邦国际占用易电通全资子公司天工智慧能源(上

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天工)资金 16,321.8 元;府谷矽盟

占用易电通资金 25,994,000 元,占用易电通全资子公司江苏易

电通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资金 9,900,000 元;陕西中电占用易电通

资金 30,674,312.91 元;射阳风光占用易电通资金 1019.3 元。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累计占用易电通资金 66,585,654.01 元。

2018 年 1 月至 9 月,陕西中电占用易电通资金 32,305,606.2

元,占用易电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工资金 691,080 元,占用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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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全资子公司江苏易电通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资金 29,468.70

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33,026,154.90 元。

易电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试行)》)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易电通实际控制人管林根、刘醒薇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管林根作为董事长,

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易电通信息披露负责人周益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 1.5 条的规定。

易电通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月琴,对任期 2015年 11 月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内的资金占用违规事项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

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信

披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信披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易电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管林根、刘醒薇、周益、吴月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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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电通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业

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

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易电通,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管林根、刘醒薇、周益、吴月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

转系统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管林根、刘醒

薇、周益、吴月琴,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

易电通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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