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9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37703 证券简称:易电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结果公告二(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仲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旭东、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二) (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林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连成、成明、公司员工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07
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6月30日,原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国内采购合同》四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光伏组件背板,付款时间为销售方交货、开具发票后的45日内。合同订立以后,原告向被告共交付了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金额计2,266,386.50元,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于2017年12月27日向原告出具了《付款承诺函》,承诺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付清货款1,216,386.50元,若未按承诺如期支付,将按逾期金额承担0.1%每天的利息及诉讼费用。但被告在出具《付款承诺函》以后仅支付150,000元,尚欠原告货款1,066,386.50元。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迅即支付货款1,066,386.50元;2、要求被告迅即支付承诺的逾期付款利息200,48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依据:原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五)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经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66,386.50元,逾期利息100,000元,合计1,166,386.50元,于2018年10月15日前支付156,386.50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11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45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450,000元(如采用转
公告编号:2019-007
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账户,或者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6306962)。
二、如果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履行,则原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按1,166,386.50元和诉讼费用一并申请执行(扣除2018年9月7日后履行的部分)。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四、案件受理费8,1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01元,由原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元,由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101元(由被告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如果被告逾期履行,则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解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可能将对公司的声誉和融资造成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上述业务系公司的业务,因此上述《民事调解书》中的货款及逾期利息应由公司承担,货款为公司应付债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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