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37695 证券简称:航天汇智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控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高者为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30%;
(二)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年度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风险投资除外)事宜决策权限为:
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年度累计不超过最后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项。
第十条 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除外)事宜的决策
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0%;
(二)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年度累计不超过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的对外投资项。
第十一条 董事在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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