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7693 证券简称:安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安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非日常经营性)的决策权限
公告编号:2020-014
划分:
1、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交易额度(且)
比较指标 审批机关
比例 绝对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不超过 100 万元 总经理审批
成交金额 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00万元以上不超过300万元 董事长审批
(含债务承 50%以下 300 万元以上 1500 万元以下 董事会审批
担和费用) 股东大会审批(2/3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或 1500 万元以上 份通过)
2、对外投资:按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3、银行授信或融资
同一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
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单笔银行融资金额(包括签发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不超过 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4、非经营性重大合同(含委托经营、承包、租赁、对外赞助、捐赠等)
(1)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值的 5%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值的 3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值的 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2)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 的绝对金额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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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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