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0
杭州安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胜利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管和全体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通过通讯方式通知董事,符合《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关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银行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议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公司向南京银行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500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胜利、董事孙群艳、股东杭州再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项下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谢胜利先生、董事孙群艳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附件9<授权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1000万元,无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项下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附件9<授权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为500万元的授信业务中,公司委托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100%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胜利、董事孙群艳为该项500万元的授信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项下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谢胜利先生、董事孙群艳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附件9<授权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杭州银行西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公司向杭州银行西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在向杭州银行西溪支行申请总额为800万元的授信业务中,公司委托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500万元额度进行100%担保,公司委托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对300万额度进行100%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胜利、董事孙群艳为该项800万元的授信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项下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谢胜利先生、董事孙群艳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胜利、董事孙群艳、股东杭州再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杭州安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请总额为500万元授信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胜利、董事孙群艳为杭州安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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