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837679 证券简称:百川环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5 月 14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河南百川畅
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南郑州市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an BCCY Environmental Ener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 26 号 4 号楼 1 单元
3 层 2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32.446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倡导低碳经济,贡献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场填埋气发电及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销售:塑料管材、电力设备及零配件;余热利用;市政规划设计;供电服务;输变电工程施工;电力设备维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土地整理;净化设备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
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 出资额 认购股份 占总股本
号 发起人名称 (人民币/ (万股)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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