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5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7654 证券简称:文昌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满足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高管 2023 年度奖金及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管 2023 年度奖金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合
理,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本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
公告编号:2024-011
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所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1-2023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的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学忠、刘瑛、于忠东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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