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8
证券代码:837634 证券简称:绿明利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273754861XC
承诺主体名称 李献芳、黄元芳、李俊龙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______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______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后
承诺有效期
一个月
异议股东按照本承诺公告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一个
承诺履行期限
月内
其它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承诺结束日期
后一个月内
二、 承诺事项概况
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专注于长 期发展策略及提高运营效率,并节省不必要的行政及其他挂牌相关成本 与开支,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谨慎研究决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6、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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