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577 证券简称:宁波科达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
本章程。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
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新增条款】第二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的其他期间。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 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 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谋取非法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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