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27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7573 证券简称:德力凯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李伟芳与公司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中
相关股票转让限制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即定向增发认购方案),公司董秘李伟芳作为激励对象,于2017年4月7日与公司签订《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元,认购公司股票伍万(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57%。该《认购合同》已对合同签订主体、股票认购数量与价格、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股票的限售安排、未解锁的股票处理方式、相关费用承担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按照《认购合同》第七条之约定,李伟芳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将自其取得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算。在锁定期内,限制转让股份分三期进行解锁,有关股份锁定、解锁的具体约定、“未解锁的股票处理方式”详见《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公告编号:2017-016,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第二章第五条(六)“限售安排”第2款约定每期解锁日分别为:
公告编号:2018-014
解除限售期数 解锁日
第一期解除限售 自激励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
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期解除限售 自激励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
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期解除限售 自激励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
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本公司上述员工激励发行的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第一期解除限售日期将为2018年9月29日后首个交易日。
2018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李伟芳递交的辞职报告,2018年8月31日辞职生效。由于李伟芳在第一期激励股票解锁日前离职,不能满足解锁条件。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第二章第五条(八)第1款约定,在股权激励实施期间因激励对象出现不能满足解锁条件而造成无法解锁股票情况时,激励对象持有的无法解锁的股票应由公司控股股东王筱毅回购。为此,公司、李伟芳根据《认购合同》于2018年7月25日签订《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芳关于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其中“甲方”指公司,“乙方”指李伟芳):
1.解除限售安排
1.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乙方持有甲方5万股股票(含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票转让实施前,该5万股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新增的股票,以下合成“标的股票”)的限制性安排;即《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中“五、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之“(五)、(六)、(七)”项均不再执行、《关于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中第七条关于自愿限售安排亦终止履行。
1.2双方均认可,在本条第一款生效后,乙方持有的标的股票除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受转让限制外,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8-014
1.3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将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办理相应主管机关要求的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应的文件(如需)。
2.股份处置安排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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