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7553 证券简称:鸿博斯特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同时为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04月18日签署了《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回购:
公告编号:2019-014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成本价格。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若存在异议股东,则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本公司终止挂牌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转公司做出同意终止挂牌决议后30个转让日止,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公告编号:2019-014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收购义务。”
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1)联系人:张瑜
(2)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德昌路399号公司董秘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12-57163683
(4)传真:0512-57163209
(5)邮箱:caiwu_001@honb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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