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6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37553 证券简称:鸿博斯特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2019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建立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8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公告编号:2019-007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在8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2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公告编号:2019-007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十九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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