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37553证券简称:鸿博斯特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 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分别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1月
8日、2017年11月10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JK032017001116、
JK032017001182、JK032017001183,共计借款金额400万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执行年利率 5.655%,期限一年。并由公司董事长陈建
宝及其配偶姚惠芬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Z032017000328的《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本次将补充确认金额为400万元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方股东陈建宝、姚惠芬预计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共计金额3,000万元。截至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作出之日,超出了2017年初预计的日常性关联担保127万;该部分超出金额已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补充确认。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陈建宝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职务;姚惠芬为本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助理,陈建宝与姚惠芬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一致行动人。
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04月23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建宝、姚惠芬回避表决,其余全票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陈建宝 江苏省昆山市周 - -
市镇江南明珠苑
姚惠芬 江苏省昆山市周 - -
市镇江南明珠苑
(二)关联关系
陈建宝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职务;姚惠芬为本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助理,陈建宝与姚惠芬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一致行动人。
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陈建宝、姚惠芬夫妇愿以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从保证书签订之日起,保证人在未征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再自行处分上述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保证最高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保证期间从保证书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方与公司交易,交易真实,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支持公司发展,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关联方自愿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担保有助于公司从银行继续获得贷款,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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