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1
公告编号:2017-042
证券代码:837553 证券简称:鸿博斯特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10月30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戴玲燕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职期限自 2017年
11月1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职工代表,实际到会
职工代表10人。到会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股份总数的0.00%,
会议由陈国安先生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被任免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该任命职工代表监事戴玲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本的0.00%
简历:戴玲燕,女1983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
公告编号:2017-042
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2008年 8月至今均在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目前任采购总监。
戴玲燕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要求。
根据股转公司 2016年 12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
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的要求,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日,戴玲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免职的原因
原职工代表监事陈国安先生因职位调整,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监事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戴玲燕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二、上述人员的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戴玲燕女士任职后,公司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上述职工监事的任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7-042
《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
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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