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7553证券简称:鸿博斯特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分别于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19
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第621024和621027号,共计借款金额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执行年利率5.655%,期限均截止至2018年05月10日。并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宝及其配偶姚惠芬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苏银高保字 320583001-2017第62101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方股东陈建宝、姚惠芬预计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共计金额3,000万元。截至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作出之日,超出了2017年初预计的日常性关联担保127万。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陈建宝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职务;姚惠芬为本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助理,陈建宝与姚惠芬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一致行动人。
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08月23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建宝、姚惠芬回避表决,其余三票全票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陈建宝 江苏省昆山市周 _________ _________
市镇江南明珠苑
姚惠芬 江苏省昆山市周 _________ _________
市镇江南明珠苑
(二)关联关系
陈建宝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职务;姚惠芬为本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助理,陈建宝与姚惠芬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一致行动人。
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陈建宝、姚惠芬夫妇愿以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从保证书签订之日起,保证人在未征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再自行处分上述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
保证最高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保证期间从保证书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支持公司发展,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关联方自愿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担保有助于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三)超出的累计金额及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
本次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27万元;
超出金额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抵押需要更名而引起的关联股东以股权质押来替换抵押物,进行担保的对应权利价值所致。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一致签字确认的《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苏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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