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0
证券代码:837501 证券简称:阿帕奇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波阿帕奇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宁波阿帕奇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查高星于2018年3月20日
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公司将原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人才公寓2幢2404室的房屋及附属的259号停车位出售给查高星,交易总价柒拾捌万元人民币(780,000)。双方约定合同款于查高星办理完成按揭贷款、房屋交付完毕后全额付清。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经审计的 2016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
产分别为25,094,233.80元和5,985,288.51元。截至2018年2月
28 日人才公寓及附属停车位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575,088.29 元,占
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2.29%,占期末
净资产的9.61%,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手方查高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阿帕奇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房屋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查高星,女,中国国籍,住所为宁波市鄞州区馨
悦家园13幢1210,职业: 宁波致净电器有限公司职员。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人才公寓2幢
2404室
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人才公寓2幢
2404室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763,039.63元
折旧:223,507.38元
交易标的账面价值:539,532.25元
2、交易标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人才公寓车位 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人才公寓 259号停车位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50,285元
折旧:14,728.96元
交易标的账面价值:35,556.04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原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人才公寓2幢2404
室的房屋及附属的259号停车位出售给查高星,交易总价柒拾捌万
元人民币(780,000)。双方约定合同款于查高星办理完成按揭贷款、房屋交付完毕后全额付清。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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