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7501 证券简称:阿帕奇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波阿帕奇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阿帕奇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阿帕奇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阿帕奇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当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
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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