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阿帕奇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未披露的
风险提示公告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主办券商”)在对宁波阿帕奇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帕奇”、“公司”)持续督导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阿帕奇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未披露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因补充公司资金流动性的需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与宁波
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洞桥支行订立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11月
1日止,月利率5.075‰。该笔银行借款由宁波爱伊基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宁波市鄞州阿帕奇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市鄞州奇发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崔红杰、罗国定、崔红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但上述关联交易实施之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未能够就此事项进行审议。
主办券商在获知上述事项后,经与公司核实,上述事项的发生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在主办券商督促下,阿帕奇积极纠正上述违规事项,于 2017年4月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 2016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审议。2017年4月 26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没有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制度,将会损害股东利益,为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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