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6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7470 证券简称:新启元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股转系统发[2019]709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709号)
收到日期:2019年6月6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3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启元),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中捷产业园区。
王振华,男,1953年7月出生,新启元实际控制人。
李志刚,男,1967年3月出生,新启元董事长。
公告编号:2019-023
王力军,男,1975年8月出生,新启元董事会秘书。
崔金华,男,1969年5月出生,新启元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新启元与河北中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石化)同为王振华控制下的企业。2018年1月15日至7月4日期间,中捷石化与新启元发生多笔资金拆借,共计从新启元拆出资金187,460,000.00元。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新启元董事长李志刚、董事会秘书王力军、财务总监崔金华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
新启元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王振华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王振华对其负有责任,王振华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
新启元董事长李志刚、董事会秘书王力军、财务负责人崔金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9-023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新启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振华、李志刚、王力军、崔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对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
用):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新启元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情况,作为
公告编号:2019-023
挂牌公司下一步将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709号)
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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