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8
关于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关于电商平台销售。(1)关于天猫商城与天猫供销平台销售。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二者在平台定位、合作模式、收益分成方式、款项结算等方面的区别;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就月末确认销售收入是否存在会计核算基础不健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2)关于唯品会平台销售。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唯品会平台是否属于经销,若属于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属于买断销售或代理销售;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结合销售模式,就退货期结束后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3)关于京东平台销售。请公司结合京东平台规则和销售协议补充说明并披露采取次月对账后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该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发表明确意见。
(4)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结合各电商平台的相关政策补充说明对不同平台使用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各平台采取
相应收入确认方式的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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