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05
关于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公司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1)请公司补充披露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的合作模式与收益分成方式,收款与支付结算方式;互联网销售模式下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与成本费用归集和结转方法。(2)关于支付宝账户。请公司补充披露支付宝存款是否以公司唯一名义设立,相关收付行为是否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支付宝收款占比情况,报告期支付宝与公司账户对应关系,是否具备唯一性,转入银行对公账户的周期和频率;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资金支付行为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坐支现金情形)、安全性、真实性,资金管理内控制度设计合理及执行有效性发表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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