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粉蓝时尚资讯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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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于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6年4月5日下发的《关于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组织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蓝时尚”或“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对《深圳粉蓝衣橱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或“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申报材料中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内容以楷体粗体标识。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另已出具专项说明。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释义一致。

公司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1)请公司补充披露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的合作模式与收益分成方式,收款与支付结算方式;互联网销售模式下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与成本费用归集和结转方法。

回复: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一)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补充披露了公司与主要电商平台,天猫、天猫供销平台、唯品会和京东,的合作模式、收益分成方式、收款与结算方式和收入确认方法和依据。详情如下:

电商平台 合作模式 收益分成 收款结算方式

顾客收货后主动点击确认收

天猫按照公

自主经营天猫平 货,货款转入公司支付宝;顾客未及

司天猫平台

台店铺,公司客 时确认收货,系统15天后自动确认

天猫 销售额的5%

户直接与客户沟 收货,货款转入公司支付宝[注2];

收取平台费

通,服务客户 公司每月定期从支付宝账户提

用[注1] 款。

自主经营天猫平

台店铺,公司客 平台不收取

天猫供销平台 同天猫平台

户直接与客户沟 费用

通,服务客户

公司将产品发往 唯品会按照

唯品会,由唯品 公司唯品会 唯品会平台与公司月结货款。首款

唯品会 会负责销售产 平台销售额 结算40%,尾款结算60%

品,其定期与公 的28%收取平

司结算货款 台费用

公司自主经营京 京东按照公

东平台店铺。货 司京东平台

京东 款进入京东账 销售额的8% 京东平台与公司月结货款

户,京东定期与 收取平台费

公司结算货款 用

注1:部分客户存在通过返利导航网登陆天猫进入公司店铺购买服装的情况。对于该种情况,天猫会另外从公司支付宝账户扣取销售额5%的费用,由天猫支付给返利导航网。

注2:公司支付宝账户以公司唯一名义设立。公司为加强对支付宝账户的管理,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制定了《互联网销售管理制度》。公司报告期内互联网销售收款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支付宝收付行为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定。

天猫和天猫供销平台收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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