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5
华融证券
关于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融证券作为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10月 8 日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发现挂牌公司总经理于振林涉及以下事项处于执行阶段:
1、2018 年 8 月 5 日,公司总经理于振林因为他人买卖合同提供担保,被诉
至永康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于振林代支付货款 533 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及相关诉
讼费用。2019 年 5 月 22 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其中裁定冻结被
执行人于振林持有公司 13.87%的股权,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于振林
执行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 0784 民初 1542 号
立案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案号:(2018)浙 0784 执 599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浙江永康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 年 2 月 26 日
2、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总经理于振林因为他人贷款合同提供担保,被
诉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于振林为贷款以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未执行法院判决,2019 年 7 月 18 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被出具限制
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于振林
执行法院: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吉 05 民初 92 号
立案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
案号:(2018)吉 05 执 12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发布时间:2019 年 7 月 4 日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在日常督导中发现上述事实后,已及时督促企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尚未收到挂牌公司提交的相关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公司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可能对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盛吉信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盛吉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盛吉信的上述风险事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华融证券
2019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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