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7
公告编号: 201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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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7437 证券简称:微水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2017 年 7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
2.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07 月 25 日 上午 9: 00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孙辉跃先生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辉跃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7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委
本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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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辛
集市微水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集微水”) 拟与辛集市中涵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涵环保”)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辛集微水将其持有的基于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项
目特许经营权需要对污水处理厂的新增资产,作价 499.00 万元人民
币转让给中涵环保,本次出售资产未进行审计评估,成交价格依据辛
集微水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双方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此项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公司购 买、
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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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售资产账面价值 450.07 万元, 交易价格 499.00 万元,因
此以本次交易价格 499.00 万元计算,其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度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12,942.77 万元的 3.86%,占净资产
10,746.01 万元的 4.64%,且公司连续 12 月内未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因此, 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辛集微水将取得资产转让收入,不再拥有
基于河北辛集清洁化工园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需要对污水处理
厂的新增资产,对辛集微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后,辛集微水不再运营辛集清洁化工园污水处理项
目,转型经营其他环保业务,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未来长远发展。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福建
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二、 备查文件目录
《 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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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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