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微水环保资讯
2016-11-25 15: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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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第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第二次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和名称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保持一致)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公司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公司已取得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4月14日核发的编号为“(闽)JZ安许证字[2016]FZ0055”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16年4月14日至2019年4月13日。



以上楷体加粗部分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三、(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公司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除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公司还取得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4月16日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35008690,资质等级为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有效期至2021年4月15日。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目前业务开展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况,公司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律师意见请参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同时,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项目组负责人:



吕晓斌



项目小组成员:



王斌 周丹露 邓舟



内核专员签字:



何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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