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5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37401 证券简称:新豪智云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4名(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久春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预计2018年度向关联方董文华、董润佳琪、陈新元支付不超过101,400元的房屋租赁费。本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回避表决情况:本公司董事冯贵兰与董文华是配偶关系,与董 公告编号:2017-020
润佳琪是母女关系;公司董事长陈久春与陈新元是父子关系,故关联董事陈久春、冯贵兰回避表决。本议案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过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具体会议通知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2.表决情况: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