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07
公告编号:2017-012
证券代码:837401 证券简称:新豪智云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2017年度向关联方董文华、董润佳琪、陈新元支付不超过152730元的房屋租赁费。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本公司股东冯贵兰与董文华是配偶关系,本公司股东冯贵兰与董润佳琪是母女关系,本公司股东陈久春与陈新元是父子关系。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事项及表决情况
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久春、冯贵兰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
公告编号:2017-012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住所 类型
董文华 南宁市仙葫大道天池山小区 自然人
董润佳琪 南宁市仙葫大道天池山小区 自然人
陈新元 南宁市朱槿路18号和润园 自然人
(二)关联方关系
本公司股东冯贵兰与董文华是配偶关系,本公司股东冯贵兰与董润佳琪是母女关系,本公司股东陈久春与陈新元是父子关系。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该项收费是按照合同规定,本公司向关联方董文华、董润佳琪、陈新元支付房租租赁费,该交易对公司正常经营十分必要。关联方租赁价格低于市场报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二)此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构成 产生依赖性。
三、备查文件
《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2
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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