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昊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申请终止挂牌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2
二、关于本次申请终止挂牌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2
三、关于本次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3四、关于本次申请终止挂牌事项的原因、是否保证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及是否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的意见......................................4
五、关于本次申请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的意见....................5六、关于本次申请终止挂牌是否涉及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立案调查事项的意见6七、关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损害股东权益情形的意见..6八、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的股票发行、并购重组、权益分派等业务情形的意
见..................................................................7
九、公司挂牌期间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的意见............7
十、结论意见........................................................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昊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达智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昊达智能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以下简称“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全程履行了监督和指导职责,并对本次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履行的相关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履行了尽职调查职责,现就其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一、关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昊达智能为了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经慎重考虑,决定向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之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申请终止其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应当向股转系统申请终止其股票挂牌。
昊达智能主动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相关议案已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昊达智能本次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已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主动终止挂牌的规定,本次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合法合规。二、关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昊达智能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如下: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与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邓兆华主持,会议以5票同意、0
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1月7日,昊达智能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的规定向股转系统提交了股票终止挂牌暂停转让申请材料,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8日起暂停转让。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5,1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股东大会以15,18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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