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维能源:关于补发涉及诉讼公告的说明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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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17: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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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08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7369 证券简称:超维能源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讼公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了靖安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原告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酷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409,861.75元及利息9,777.30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之后的另行计算);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以及财产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相关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司已于2019年5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此后,案件进展如下:



基于公司申请,靖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9)赣0925财保6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深圳市酷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60.12元。



被告已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3月15日已支付部分拖欠货款,剩余拖欠货款将于2019年5月15日前全部支付完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靖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同日向靖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由于公司办事人员认为该案不属于重大诉讼案件,故未及时将民事裁定书移交给董事会秘书以及信息披露人员,所以未能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并披露相关公告。



经主办券商事后审查,现予以补发公告。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



公告编号:2019-021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特此公告!



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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