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7369 证券简称:超维能源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1月2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1月1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乐安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金晖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金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邓根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自2017年3月起存在着电解液货物买卖合同关系。截止至2018年4月份,经原、被告双方业务对帐确认,被告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江西金晖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8074元及不锈钢空桶11个(不锈
公告编号:2019-009
钢桶用于盛装电解液,销售合同中已载明不锈钢空桶属于卖方所有,货运至交货地点后由买方负责免费保管,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买方按每个桶5000元人民币赔偿给卖方),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几经沟通均无果。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38074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不锈钢空桶共11个;
3、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客户合同纠纷,与其他客户业务之间不存在关联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原告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及时将货款付给原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二)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撤诉申请书》。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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