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02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837320 证券简称:信昌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沧州信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信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依据《沧州信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5人,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议案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公告编号:2017-013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17-012),截至2017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
未分配利润为10,055,881.21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共计送红股3,000,000
股;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送现金6,000,000.00
元。个人股东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000,000股。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2.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交股东大会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拟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万元。
2.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交股东大会情况:
公告编号:2017-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2.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交股东大会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沧州信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沧州信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沧州信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