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关于
傅盛收购魔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高朋法书字第20180033号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8610) 5924 1188 传真:(+8610) 5924 1100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
引言......4
正文......6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13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13
四、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6
五、 本次收购的目的和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16
六、 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18
七、 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20
八、 收购人与公司之间的交易......20
九、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21
十、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4
十一、 结论......24
2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魔秀科技/公司/公众公司 指 魔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傅盛
收购人通过与金山软件签订《猎豹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收购 指 获得猎豹移动38%的表决权,成为魔秀科技的实际控
制人事宜
金山软件有限公司(Kingsoft Corporation
金山软件 指 Limited),注册于开曼群岛,于2007年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
猎豹移动公司(CheetahMobileInc.),注册于开曼
猎豹移动 指
群岛,于201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金山安全 指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
猎豹科技有限公司(Cheetah Technology
猎豹科技 指
CorporationLimited),注册于香港
北京猎豹 指 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魔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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