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公告编号:2018-008
证券代码:837315 证券简称:魔秀科技 主办券商:联讯证券
魔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2月12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上市代码03888.HK)为了激励傅盛等猎豹移动(Cheetah Mobile Inc.,上市代码CMCM.NY)管理层勤勉尽责经营猎豹移动,将其持有猎豹移动38.00%的表决权委托予傅盛行使(此项委托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傅盛持有的猎豹移动表决权从6.00%上升为44.00%,傅盛取得猎豹移动控制权。傅盛作为猎豹移动的实际控制人,可通过猎豹移动间接控制魔秀科技51.58%的表决权,因此傅盛成为魔秀科技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律师发表意见,同时挂牌公司亦应聘请律师发表意见,然后收购人、挂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披露。
由于收购人傅盛对于此次收购行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收购人傅盛已编制收购报告书,并已聘请财务顾问、律师就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发表意见;同时,公司也已聘请律师对公 公告编号:2018-008
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发表意见。现收购人、公司补充披露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意见、法律意见书,详见收购人、公司于 2018年 3月 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对上述事项延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
魔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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