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2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837290 证券简称:天时油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青岛天时油气装备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天时油气装备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5月 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青岛天时油气装备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决【2017】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公司在 2017年 1月 17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关联方青
岛天时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城阳支行的贷款提供 7500 万元最高额度担保。对于上述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公告。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对公司给予以警示。公司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编号:2017-022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接受青岛证监局所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
(二)公司在 2017年1月发生关联担保且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来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规范运作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1、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业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2、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督导工作。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天时油气装备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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