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266 证券简称:高健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高健电子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东或其他投资者、董事、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
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票;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批准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批准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公司股份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 让。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可以依照相关法进行;公司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 律规定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的,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 股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 户。
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
理登记过户。
新增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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