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7253 证券简称:中良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管理及使用,促进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各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刻制。公司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
(三)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秘书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三)各部门业务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印章的启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刻制到位后,办公室负责制作印章印模,留样保存后方可转交责任管理部门。
(二)新增印章部门接到印章后,需下发印章启用通知,通知内容需明确印章管理责任人、使用业务范围及管理要求、正式启用时间等信息,并做好印章启用登记台账。
第七条 印章的废止:
(一)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原因导致印章停用,印章管理人员需将损坏或失效的印章交办公室,由财务部按照国家关于印章管理相关销毁或封存的规定执行并做好登记。
(二)遗失、被窃: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公司的关键印章,责任部门需第一时间报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知晓,到公安机关登记废止并公开作废声明后,向相关管理机关重新提供公司相关资料重新刻制(重新刻制印章要与原来印章图形有所区别)。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各业务部门的一般印鉴,责任部门需及时在公司范围内发起失窃声明,并联系公司人事部进行刻制、启用。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即: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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