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7253 证券简称:中良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对资金的使用均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凡不依程序越权越级审批的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
第二章 项目类采购付款支付程序
第四条 公司项目包括工程类项目和技术研发类项目,采购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按合同约定需支付的采购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技术服务等款项。
第五条 为提高管理效率,预防审批风险,项目类采购付款支付程序如下:
(一)支付合同工程款(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等)。
经办人发起“采购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会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项目建设中支付的其他有关的资金,包括各种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规费、项目部各项费用。经办人填写“预算内报销申请单”申请支付,办理程序按照《办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财务部应根据内容完整、所附原始凭证齐全、申请手续完备的“付款申请单”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购买、委托劳务等商业行为需支付的预付款或订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协议)总价或每笔业务应付款总额的 30%,并在合同生效或交易行为成立以后办理付款。
第三章 特殊款项支付程序
第八条 特殊款项付款是指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支付,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产权交易、资金拆借等。
第九条 为了规范公司资金往来,避免违规使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特殊款项支付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原则。董事会为特殊资金支付决策机构。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特殊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审核特殊资金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支付依据等合规性问题。
第四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一条 出纳当天收取的现金应于当天下班前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挪用或存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公司日常现金库存限额为 2000 元,出纳须将超过部分送存银行;
提取现金时,需签批后,填开现金支票,向银行办理提款。
第十三条 结算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款项支付,原则上应采用转账方式支
付;确需采用现金结算的,须财务负责人同意。
第十四条 出纳每日下班前应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日结;
第十五条 出纳在存取现金时,应有专门车辆接送,不得搭载无关人员,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 开设银行账户时须填报《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并报送集团审批。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公司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七条 出纳是银行票据的领购、保管、开具及外部银行票据收受的唯一合法人员,其他人不得代行其职责。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空头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不得出借、出租银行账户,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实际交易的票据。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工作程序审核办理各种银行结算业务。办理付款业务的经办人员必须是公司的员工。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发票和购货合同上的印章单位支付款项,经办人不得无故变更收款人名称,经办人提供的收款人名称与发票和购货合同上的印章单位不一致时,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一条 按月核对银行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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