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晶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润晶科技资讯
2020-06-09 18: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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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9


公告编号:2020-037

证券代码:837240 证券简称:润晶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杨晓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杨晓宏,男,1965 年 6 月出生,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人。目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任职公司董事。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 年 11 月 8 日,杨晓宏与东营新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润投资”)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通过此《一致行动人协议》,杨晓宏合计持有东营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投资”)86.61%的表决权。同时,海源投资

公告编号:2020-037

持有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100%股权,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或“润晶科技”)为海科控股的孙公司。综上,杨晓宏对挂牌公司达成间接控制,构成收购。

收购人杨晓宏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以及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构成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上述文件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补
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晓宏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细则(试行)》(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规定,决定对杨晓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0-037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我公司已将上述决定传达到当事人,并要求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杨晓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056 号)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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