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4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7220 证券简称:弘方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因非关联董事不
足三人,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直接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充分保障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密切结合,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4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公告编号:2024-008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公司未聘任独立董事)。包括挂牌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激励对象中易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进宝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及法定
代表人,两位深度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对其实施激励符合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初衷。除易佳、马进宝以外,其他激励对象持股均不超过 5%。
四、 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 考核指标管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 亿;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 亿;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 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 (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
(2)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00 万。
每个解锁期内,若公司业绩目标 100%达成,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规定回购注销。
公告编号:2024-008
序号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1 激励对象马进宝、易佳年度 KPI 绩效考核为结果必须“95”分以上。
2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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